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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工疗养福利升级 农家乐、民宿首次纳入报销范围

2016-04-09 08:52:05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记者 张晨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我市职工疗养福利又升级了。根据日前浙江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明确,农家乐、民宿旅游服务首次纳入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为我市职工疗养增添更多选择。

  据悉,此次浙江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该意见共对全省职工疗养补充了五点说明,其中指出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

  那么民宿、农家乐纳入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了,具体经费标准又是如何呢?据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民宿、农家乐的疗休养标准参照我市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即每年人均2000元以内,原则上安排省内,可一地多点。此外,该负责人提醒道,全市干部职工在本年度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鼓励错峰休养,分散休养。各单位需要在年初统一制定休养计划,统计人数,报当地总工会备案。

  据了解,职工的休息休养权益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此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公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具体的疗休养人选,由企业单位的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根据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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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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