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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60多万人统一身份 户籍改革将施放红利

2016-03-31 08:18:56 来源: 长兴新闻网 作者: 徐冬梅

  从本周开始,春天终于“发力”,气温“噌噌”地开始往上升。这个时候,没有料峭春寒,有的只是宜人的明媚春光。

  长兴市民服务中心附近,花团锦簇,绿意盎然。徐凌云觉得自己的幸福指数又上升了。他为能居住在这样的城市而感到自豪。

  而让他心情愉悦的不仅仅是这天气,还有刚刚领到的户口本——不仅能享受城镇居民所享受的福利,还能名正言顺地享受农村集体资产带来的红利。

  而带给徐凌云这一变化的,是2016年1月1日开始,长兴正式实施的城乡统一户口迁移政策。

  这个号称“消除户籍壁垒”的政策,让长兴人同城同权,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城镇居民一样能领到失业金;城镇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农村孕产妇一样享受500元住院补助等等。

  曾经的户籍差异

  出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大部分农村人会有这样的思想观念:读书是农家孩子“鲤鱼跃龙门”的唯一出路。所以,就算吃再多苦,也要让孩子读好书。甚至,还有这样的俗语:养个儿子不读书,好比养只小猪崽。

  徐凌云的父母也不例外,为了让儿子读好书,他们牺牲了很多,比如当时卖掉了自家留下的山地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了城镇。“大概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儿子正好要上小学,我花了两万元,让他到城里上小学了。”徐凌云的父亲回忆,这样的现象,在当时的农村不是个例。

  从徐父口中,我们了解到,在城镇户口“吃香”的十年前,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反而是农村户口“吃香”。

  原来,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允许农民进城工作。“那个时候没有城里户口好的概念,因为中国早期的改革是先从农村开始,以承包制为基础,农村首先出现了‘万元户’。”徐父介绍,当时农村的收入高于城市,户籍制的存在不是很大的问题。

  后来,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城市,农村的发展相对于城市开始滞后。在城市收入较高的情况下,一方面吸引了农民工入城,另一方面政府又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就依靠户籍制来形成一道围墙,作为能否享有社会福利的划分依据。

  另外,城市与生俱来的优势,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服务,又让农村人着实羡慕。于是,一些条件好的农民开始以“买居民户口”的方式来享受福利。

  但这样的情况只持续了一段时间。“我们后来发现,将农村户口迁移出去,是个非常错误的决定。”徐父表示。

  原来,90年代末,长兴正在大力发展工业。不少乡镇发展企业,要使用农村的集体用地。这时,发展工业的农村集体用地的价值大增。当地农民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其中,享受分红,享受土地这种要素资源带来的收入。“我们这些户口迁出去的人,就享受不到了。后来,村上有了一个变通的说法,就是在外的大学生可以迁回到农村。”在大学毕业后,徐凌云将户口留在农村,而人在长兴企业上班,住进了企业的宿舍。

  农家出来的孩子特别努力,更懂得知识的可贵,“我将来成了家,还要让孩子到城里来上学。”但现实的情况是,孩子的户口是跟着父母走的。

  就在徐凌云为了将来的事情烦恼的时候,一个户籍新政让他担忧的心落了地,那就是为了农民进城落户,不仅能享受城镇居民所享受的福利,还能名正言顺地享受农村集体资产带来的红利。

  60多万人“一统身份”

  从农村人想往城镇迁移户口,到居民户口想往农村迁移,中间过去了二三十年。户籍制度发展到今天,附着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济利益分配以及社会福利格局较为复杂,就业、住房、教育、土地、养老、医疗、生育、信息支持、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都直接和户籍挂钩。

  与此同时,一些弊端也展露无遗。“为什么同样一个人,发生了交通意外却是不同的死亡赔偿?”在长兴交警事故处理大厅,交警们经常被人这样询问。“以前交通事故,不分责任的情况,农村户口可以得到38万元左右的死亡赔偿,城镇户口得到80万左右的死亡赔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队长吴俊杰表示。

  同一场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这一现象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长期被社会大众所诟病。

  而这样的现象,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启动终止。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长兴于2015年5月份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户改)工作。

  2015年12月25日,我县62万余户籍人口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统一户口迁移政策,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户改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而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长兴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培芳表示。

  据了解,公安局设立了户改办,落实专门办公场地,抽调了法制办、公安、国土、建设、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业务骨干8人集中办公,制订了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工作例会、请销假等工作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充分调研、反复推演的基础上,长兴按照“先确权、再户改”的改革思路,在取消户籍划分前,先行对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收益权、农村宅基地这三项权益进行确权,让改了户口的农民“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我们为了户改政策的顺利进行,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长兴国土资源局地籍办工作人员表示。自2014年9月以来,我县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外业调查工作,共调查行政村248个,调查农户数15.1823万户,调查率100%,完成确权登记宗数137000户,做到了应发尽发。

  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与此同时,长兴实施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县共有126037户农户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土地面积478961亩,全部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笔贷款来得正是时候,不仅可以扩大种植规模,还能提高基地机械化水平。”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的芦笋种植大户蒋会民,凭借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向长兴农村合作银行吕山支行申请了抵押贷款。

  没过多久,他终于拿到这笔60多万元贷款。“虽然现在户口变了,但有了经营权证,就像吃上了定心丸。”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也同步进行。截止到2014年底,全县248个村(居)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改率达100%,共核实集体总资产15.5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18亿元,量化资产3.71亿元,确定股东人数50.91万人,发放股权证书10.5万本。“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户改的顺利进行注入了强心剂。”李培芳表示,另外,调整的配套政策,深化的公共服务,为户改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进城的农村居民更希望享受市民同样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这也是户改的一大难点。在配套政策改革方面,我县共梳理分析了与户口性质挂钩的28项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按照‘率先并轨、逐步并轨、维持现状’的不同方法进行调整,有8个部门重新调整了22项政策,对部分政策实行了城乡并轨。”李培芳介绍。

  比如,长兴制定了吸引农民进城落户的配套政策,调整了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失业待遇、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规定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开展了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户改后有4名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合计发放失业金49364元。“这三个月来,我们乡镇派出所受理和办理户口迁移数量翻了一倍。”虹星桥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林萍深有体会。

  林萍介绍,为确保户改的顺利实施,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户口重点数据清理、农村户口排查清理整顿、破解户口难题等专项行动,取消对“村改居”户口迁移的限制,允许未婚成年子女回原籍农村投靠父母,允许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人员回原籍农村立户,解决了一批户口历史遗留问题。

  在此基础上,长兴同步推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林萍介绍,以前户口是不能迁回农村的,比如妻子是城镇户口,丈夫是农村户口,妻子就不能迁过来,“户改后就可以了,我们的业务量也大了。”

  采访中,李培芳表示,户改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市民化。“老百姓在长兴的企业工作,户口在农村的,可以迁移到城里来,不仅能享受到农村的利益,同时还能享受城镇的福利。”

  户籍改革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

  -徐冬梅

  喊了这么多年的户籍改革,终于落了地。采访中,记者发现,从城镇到农村的户口迁移,比农民进城落户要多很多。

  个中原因复杂。可以看出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涉及数以亿计庞大人群的大迁徙,也关系到城乡两个群体的利益分配与调整,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出现一些“拦路虎”,也很正常。

  我们首先要探讨一下,户籍改革的关键点在哪里。我认为,在于能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在于是否建立与公共服务挂钩的应对制度。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一定要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于公共服务,城市化的关键不在于简单的身份转换,而在于公民能不能享受普遍的公共服务。也就是说,无论在乡还是进城,公民有权利享受有尊严的生活,政府也有义务提供普遍的医疗、社保、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这是必须负担的改革成本。以往那种只拿走农民土地并将农民转为居民的做法,只是一种粗放、甚至是掠夺式的城市化,不仅不可能实现权利平等,也不会为城市发展提供预想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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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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