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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2016-03-03 08:42:58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章韵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13类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括: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7、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8、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12、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接下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根据《办法》,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推进百家农贸市场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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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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