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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不矛盾 “保密”仍不过时

2016-01-06 16:44:53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案例:上世纪60年代,日本情报部门根据我国公开发行的《中国画报》封面的一幅铁人王进喜照片和《人民日报》“大庆精神大庆人”等相关文字报道进行分析推断,就解开了中国当时最大的石油基地——大庆油田的国家秘密:如大庆油田的准确位置、油井口径、储量产量、加工能力以及下一步可能需要的设备等。据此,日本人迅速设计出适合大庆油田开采用的石油设备,当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征求开采大庆油田的设备方案时,日本人轻而易举中标。

  案例剖析:以上案例为典型“保密过时”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人就误以为保密过时了。其实,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并不矛盾,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条例同时又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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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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