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城市热点 正文

本月起 绍兴越城区行政范围五大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5-06-18 08:16:50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裘玮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基本确定,新缴费标准将从本月起至2016年5月间执行。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在基本养老保险上,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29024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419元确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2014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9523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7936元确定。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580元、725元、1451元、2176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4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4837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4031元确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2014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4837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4031元确定。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62元。

  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标签:保险 基数 缴费 职工 确定
编辑: 王喜文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