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主管人防工程建设、参与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审批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字画、瓷器等财物。昨天,苍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梁世渺(以下简称梁某)涉嫌受贿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梁某说:“我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拒收钱财,只因爱好书画,没想到最后辜负了大家。”
指控:人防办原主任收受字画瓷器
被告人梁某,现年55岁,苍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年底至2010年,梁某担任苍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苍南县人防工程建设、参与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审批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人防设备经销商包某、地下工程设计人员马某的财物,共计6.1万元,为其请托事项谋取利益。
据起诉书显示,梁某收受的财物均为字画、瓷器等物。其中,2009年底收受包某以2万余元购买的“锦绣中华”景德镇瓷器花瓶一套;2010年3月收受包某以3000元购买的青田龙蛋石雕一块;2010年6月,收受包某以3万元购买的山水扇面画一幅;2010年下半年,收受马某工笔人物画两幅(经鉴定,价值8000元)。
问答:觉得可得到照顾才送财物
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梁某说,包某送的景德镇瓷器花瓶是通过电视购物买的,电视购物假货多差价大,不知道真正价值多少,希望能够鉴定。另外,他和马某是朋友,马某送的工笔人物画只是放在他这里,“我和他(马某)没有直接业务来往,是否受贿所得我不知道,如果法庭认定这是受贿,我也认罪”。
在讯问环节,公诉人问:“包某为什么给你送财物?”
梁某回答:“也许是他认为可以在苍南多做工程,可能是他觉得能得到照顾。”
公诉人再问:“你说,马某的工笔人物画,是马某放在你这里,是吗?为什么放你这里?”
梁某回应:“不知道为什么放在我这里。”
辩论:收受的瓷瓶价格是否需要鉴定
庭审中,梁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调取涉案瓷瓶鉴定报告和提取审讯录音录像的申请。律师说,就指控的财物,检察机关曾对瓷瓶、人物画委托第三方进行价格鉴定,可在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中只有画的鉴定报告,而没有瓷瓶的鉴定报告。调取涉案瓷瓶鉴定报告和提取审讯录音录像,这两份证据与被告人定罪量刑关系重大。
对此,公诉人反驳,根据赃物估价工作规定,对价格不明的应鉴定,价格明确无需鉴定,此案中画无法认定实际价格,因此委托鉴定,而瓷瓶的价格已经可以证明,行贿人包某购买价格2万余元,被告人收受时也明确知道该瓶在2万元以上。
陈述:没想到因“爱好”辜负了大家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认为,梁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6年。
律师则称,梁某存在法定从轻情节,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物追回等,请求判处梁某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某说:“我参加工作36年以来,一直拒收钱财,只是因为爱好书画,没想到最后辜负了大家……”
昨天,苍南法院未就此案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