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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汇到了陌生人的账上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2015-05-15 08:17:34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陈美珍

  手指在手机上轻轻一点,瞬间就能完成交易。当网银给转账和汇款带来便捷的同时,稍一个疏忽,也会带来麻烦。这不,小李一不小心,就将12.5万元错汇到了别人的账户上。日前,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因手机网银汇错款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4年12月19日6时41分,小李因急着转账12.5万元到另一账户,便通过手机网银从自己卡上转账,由于转账时对账户信息未仔细核对,而网银转账历史记录中,他的银行账户和曾经有转账历史记录的李某的银行账号前后相连,一时粗心大意的他竟将12.5万元转入了李某的农行卡账户。发现点错了账号的小李很着急,想与李某取得联系返还错汇的钱,但李某却不予回应。无奈之下,小李于2015年1月5日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并向法院提交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和电子银行事实转账交易付款方回单,以证明错汇事实,要求李某归还12.5万元。

  法庭上,李某辩称,小李打卡时其因故已经在看守所有两个月了,当时其被抓时银行卡等物品都放在其原先住的出租房里,什么东西都没带,对小李所说的打款情况不清楚。

  法院依法调取了小李与李某的账户资料查询单和汇款明细单,核实了小李通过网银转账向李某的农行借记卡错汇入12.5万元。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本案中,小李陈述其并不认识李某,是曾经有朋友让其往李某的账户上汇过1000元钱,故保存有李某的账户而错汇,李某亦陈述其并不认识小李,故法院认为小李错汇12.5万元给李某的事实清楚,小李要求李某返还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近日,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给小李12.5万元。

  法官提醒:发生汇错款这类情况,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不当得利,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返还。如果当事人遭遇这类情况,首先应当保留好相应证据;其次,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及时到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旦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后,作为受益方应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给损益方。受益方如拒不归还不当得利,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成为事实上的侵占行为。

标签:12.5 万元 小李 法院 不当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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