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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保"嘉兴模式"的推广成全国立法实践基础

2015-04-27 08:17:30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朱政 通讯员 蔡华晨 俞佳丽

  请老百姓来参与环境执法、建设项目论证会和评审行政处罚裁量等,这在几年前还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如今已经在嘉兴成为常态,并推广到全省各地。4月23日,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地方伙伴项目总结交流会在杭州召开,环境学专家、法学专家再次聚焦公众参与环保“嘉兴模式”,公众参与环保“嘉兴模式”的推广已经成全国立法的实践基础。

  我省多地可见

  “嘉兴模式”

  4月22日,市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万加华率协会的两名成员来到一家被列入环保“黑名单”5年之久的企业,对其“摘帽”申请是否能通过进行检查。在这次检查中,不仅有热心环保事业多年的老志愿者,也有新面孔,来自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四叶草”协会的大一新生梁波也出现在市民检查团中。如今,市环保联合会人数已经过百,成员涵盖大学教授、环保工程师、媒体记者等各行各业。

  2010年,我市热心环保的普通市民组织成立嘉兴市环保联合会,并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们开展了“点单式”执法、建设项目市民“陪审团”、市民“环境法官”参与行政审批案件处罚等一系列公众参与环保的实践。

  2012年10月,中欧环境治理公众参与项目正式启动,公众参与环保“嘉兴模式”被列为项目研究对象,该模式的实践经验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广。例如,宁波基本仿效了嘉兴以市环保联合会为龙头,环保市民检查团、环保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环境权益维护中心为支撑的“一会三团一中心”公众参与组织体系,成立了宁波市环境保护促进会;金华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实践也基本移植了嘉兴经验,探索了“市民检查”、“群众陪审”、“企业承诺”、“群众点单”等机制;丽水市则借鉴了“嘉兴模式”中的部分做法,完善了“阳光”执法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

  公众参与环保

  有法可依

  浙江EGP项目执行主任、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高级工程师虞伟高度评价了公众参与“嘉兴模式”推广的意义:“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地方伙伴项目历时两年半,其意义在于总结、提炼嘉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经验,把这种经验上升到更高的程度,以便于它的复制和推广,按照项目的计划,我们在浙江省11个设区市都进行了推广,目前各地都在按照‘嘉兴模式’结合当地的实践开展各类活动,培育了一些民间环保力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推广‘嘉兴模式’在我省实践的更深层次意义还在于,可以为中央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提供更好的实践基础。”

  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社会多元共治”,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事实上,近几年,各地都相继出台公众参与环保的地方条例,而在“社会多元共治”的指导下,公众参与环保如今被写入法律。4月14日,环保部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目前我省也在酝酿《浙江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意味着公众参与环保今后将日益规范化、法制化。

  在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不断加强的同时,也是时候要换位思考了。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陈海嵩认为:“在强调每个人的权利意识的同时,还要突出公民应履行的环境义务和职责,在农村里有些农民一方面怪企业排污污染河水,一方面自己又随手把垃圾和生活污水倒入小河,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标签:公众 参与 嘉兴 模式 环保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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