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吃饭的时候喝几杯没什么事,没想到把自己的饭碗砸了。”当酒后驾驶公交车被交警查获时,女司机刘某懊悔不已。由于一时的心存侥幸,刘某换来了罚款、被拘留和“丢饭碗”的后果。
4月14日晚,坎门交警中队在玉坎路下陡门路段设卡查酒驾。当晚11时30分许,一辆玉环至清港的公交车引起了民警注意。随即,交警对该车女司机刘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将刘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4月16日,刘某的检测结果为68/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据刘某自述,当晚与朋友吃宵夜时喝了些酒,原以为时间这么晚了交警不会检查,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刘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她的将是吊销驾驶证、拘留、5年内不得考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意味着刘某作为公交车司机的工作已经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