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后,因为觉得工作辛苦,周某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了,并说好8月18日将工资结算给周某。因为周某平时都在工厂一楼的厨房内自己烧饭吃,刚好在前两天花128元钱灌了一桶煤气,想着自己要走了,煤气又不能随身携带,但也不能就这么白白地便宜其他人,于是决定把自己花钱灌的煤气放掉。
周某将煤气瓶阀门边上的塑料管拔掉,把阀门打开往外放气。这时,正在隔壁厨房的一名工友听见放气的声音,了解情况后就过来劝说周某,让他不要放,以免中毒。但周某不为所动,继续放煤气。
没多久,工友褚某来到厨房,准备打开煤气开关。由于厨房内太黑,需要点着蜡烛进入。结果,褚某一进去就发生煤气爆炸,褚某、周某和工友鲍某体表均被不同程度烧伤。
后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褚某外伤致肢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周某左手臂损伤构成轻微伤,鲍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近日,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周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