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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捞快钱他坟墓边开赌场 为父出气又持刀追砍他人

2015-03-03 07:53:17 来源: 温州晚报 作者: 华萱

  20岁的黄某年纪虽小胆子却不小,为父出气持刀砍伤他人,为赚快钱敢在坟墓边开设赌场。近日,平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黄某予以刑事制裁。

  据悉,黄某为平阳县山门镇人,初中文化,平日无所事事,是一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

  2014年1月,黄某与好友在村里玩,突然接到林某的电话:“你现在人在哪里?你爸刚才和陈某吵起来了。”黄某听到自己的父亲被人“欺负”后气愤难耐,一帮朋友得知后当即表示要帮黄某出气,好好“教训”下陈某。

  于是一行人先前往黄某家中带上刀具,紧接着就赶至陈某家中。仇人见面,分外眼红,黄某气势汹汹地责问陈某,要其认错道歉。陈某并不服气,大声喊道:“有本事你打我啊,我在外面混了这么多年,难道还怕你?”黄某一听这话觉得忍无可忍,拿出刀具就向陈某肩膀砍去,当场见了血。陈某捂着伤赶紧逃跑,黄某等人在后面穷追不舍,追至路口听到警笛声,误以为有人报警才放弃追赶,匆忙逃走。事后,家人送陈某去医院治疗并报警。

  案发后,黄某于2014年6月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交代自己还曾开设赌场。2013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黄某为捞快钱,从中抽头渔利,伙同他人在平阳县山门镇“红军”公园、“龙井庵”、附近村的一处坟墓、酒庄等隐蔽的地方开设赌场。众人以“摇骰子”比大小的方式聚众赌博,黄某抽取头薪约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又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予以数罪并罚。由于黄某犯罪后能自首,并积极退清开设赌场犯罪中的共同违法所得15000元,同案犯也已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法院依法和酌情对被告人黄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标签:赌场 开设 伤害
编辑: 叶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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