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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提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有大动作

2015-03-02 10:35:51 来源: 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徐双燕 通讯员 史广波

【摘要】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对县(市、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情况的考核奖励。

  为全面提升我市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国家休闲区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我市近日印发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若干意见》。

  关于奖励。《意见》制定对县(市、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年度考核目标,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对县(市、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情况的考核奖励。其中,加大了对市区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的扶持。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对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重点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企业的扶持。积极引进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按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同,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奖励以实际完成投资额为依据,在项目建成营业当年一次性支付。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此外,在鼓励农业与旅游、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加大乡村特色酒店(饭店)品牌培育以及鼓励旅游商品开发推广方面,均作出奖励安排。

  关于用地保障。《意见》着重就用地保障、金融扶持、实施人才计划等要素保障作出了规定。对全市乡村休闲旅游示范乡镇、特色村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政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重大乡村旅游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向省争取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

  对乡村休闲旅游景区中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认定为建设用地。允许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相关设施和旅游业态,原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或者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休闲旅游系列项目。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荒地、荒滩及腾退的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开发乡村休闲旅游。积极探索支持由村集体收购、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利用村集体拥有的旧民房开发文化和民宿经济等乡村旅游项目。

  金融扶持同步跟上。我市将探索开展乡村休闲旅游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乡村休闲旅游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推广股份制。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增强乡村休闲旅游保险服务。鼓励各级建立旅游投资公司,加强乡村休闲旅游资源整合,努力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探索乡村休闲旅游投融资模式。

  实施人才计划。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制订乡村休闲旅游人才引进、培养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制定领军人才评定办法和标准,鼓励旅游行业培养和引进一批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关于优化审批机制。对符合乡镇、村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项目,在政策条件许可情况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凡是县(市、区)、乡镇能承接的行政审批事权,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一律下放,为乡村旅游经营户和企业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标签:乡村 休闲 旅游 项目
编辑: 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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