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你在电视剧中看过这样的情节:一名未婚女子怀孕生下孩子,不管身边的亲朋好友怎么问,她就是不愿透露孩子父亲是谁,坚强地独自抚养孩子长大。在现实生活中,平阳就有这样一名女子,非婚生子,因不愿透露孩子父亲的身份已经违法,还必须独自缴纳一笔1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来,这名女子曾有过一段婚姻,已生育一个孩子,她生下的第二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这名离过婚的单亲妈妈姓周,今年40岁,经营一家理发店。2003年,她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2012年9月,周某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随前夫生活。
2013年4月,周某与他人又生育了一名男孩,但她并未与该男孩的父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计生部门多次询问孩子父亲的情况,周某拒绝回答,不愿透露孩子父亲的任何信息。沟通未果后,计生部门决定,对周某一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19308元。
因在法定期限内,周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履行义务,计生部门向平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何只对周某一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经办法院表示,婚育是男女双方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二胎要符合规定条件。周某在离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孩子,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属于多生一胎。对多生一胎的男女双方要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周某拒不提供男方情况,违反相关规定。非婚生育,女方拒不提供男方情况的,可由女方支付双方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因此,平阳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计生部门对周某征收119308元的行政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