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城市热点 正文

衣物送洗烦心事不断 近万元衣服变色洗衣店不解决

2015-02-02 07:43:24 来源: 温州晚报 作者: 陈培培

  快过年了,洗衣的高峰来了,送洗衣服要保存好相关凭证,便于出现纠纷时维权

  “衣服洗坏了,说给处理,却拖了半年多也不表态,太气人了!”1月29日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合力维权》栏目,称自己的两件衣服送到市区江滨西路的莫好克干洗店干洗,结果,一件被洗得褪了色,一件被洗得缩了水。

  由于两件衣服的总价值接近万元,张女士找到该干洗店讨要说法,该干洗店同意处理,却拖了半年多也不表态,事情就一直僵持着。

  那么,事情真如张女士说的这样吗?当天下午,记者向该干洗店进行了了解。

  投诉:一件褪了色,一件缩了水

  张女士的这两件衣服都是在市区时代广场购物中心购买的,一件是淡黄色女士大衣,价值7000多元,一件是白色女士西装,价值2000多元。张女士称,大衣,她仅仅穿过一次。

  “我家的衣服要干洗的话,都是送到这家店的,而这两件衣服当初是保姆帮着送洗,然后帮着取回的。”张女士称,衣服取回后,隔了几个月才拿出来穿,但发现洗过的大衣竟然是脏兮兮的,而洗过的西装却缩了水,给自己10岁的女儿穿,袖子都还短一截。

  张女士称,为了这两件衣服的事情,她找到该干洗店讨要说法,“他们把两件衣服都收了回去,大衣重新洗,西装做定型,但结果大衣干脆从淡黄色被洗成了白色,西装的袖子上蕾丝被拉变形……”由于对重新处理不满意,张女士要求赔偿,但她称该干洗店一直拖延,至今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为这事,张女士曾向鹿城12315投诉,但还未调解成功。

  回应:反映不及时,情况难确定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干洗店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她表示,张女士的两件衣服是在2013年下半年送洗的,而接到张女士反映称衣服被洗坏是在去年4月,中间时隔这么长的时间,关于两件衣服送洗的相关记录已经没有了,且这两件衣服是否有在别处重新干洗过也不得而知。

  该工作人员表示,其门店只是负责送洗衣物的收发,具体洗涤工作是由厂里统一负责的。通常情况下,若客户在衣服取回去一周内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他们肯定会负责到底的。而张女士尽管反映不及时,但考虑她是老客户,厂里还是对其衣服进行了重洗等处理。

  而关于张女士提及赔偿事宜,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具体情况是厂里负责与张女士协商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帮助张女士与厂里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

  说法:保存相关凭证有利于事后维权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游贻静律师表示,张女士和莫好克干洗店之间订立了承揽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张女士将两件衣服送到莫好克干洗店干洗,并按约定支付了报酬,干洗店就有义务向张女士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张女士如能证明干洗店提供服务时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选择通过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赔偿标准如已有约定,可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游律师表示,在该类纠纷中取证困难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故此,消费者和提供服务者在交付需洗衣物时,应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注明需洗衣物外表情况以及完好程度,在接收衣物时及时检查是否存在损坏的情况。同时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好洗衣凭证和购物发票,以作维权的证据。

 

标签:洗衣 衣服 女士 张女士 干洗
编辑: 王喜文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