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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宁波市区停车费执行新标准

2014-12-11 09:16:59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记者 曹爱方 通讯员 周骏

【摘要】 自12月12日起,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等将实行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新标准

  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和市治堵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自12月12日起,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等将实行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新标准。同日起,城管市政部门将对道路咪表进行费率调整。

  截至目前,海曙、江东和江北区共设置道路咪表1206台,道路收费泊位2301个。因咪表之间尚未实现无线联网,处于单机运行状态,城管市政部门将对道路咪表逐个进行现场费率调整,预计可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调整工作。届时,经调整的道路咪表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未调整的咪表则仍按原先标准进行收费。

  根据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级区域治堵重点路段、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三级区域,并分为日间和夜间收费时段,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收费标准各有不同。

  另外,城管市政部门提醒,新申请和到期续办或有变更的停车场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需及时到城管、公安交警、价格部门办理备案和价格核准等相关手续;凡是在有效期内,收费区域等未变更的停车场,按照甬价费〔2014〕48号)文件执行相对应的新收费标准即可,无须重新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城管市政部门提醒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用的,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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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治堵重点路段:海曙区东渡路、咸塘街、车轿街、碶闸街、开明街、华楼巷,江东区潜龙路、外潜龙街、彩虹桥巷。

  一级区域范围:由福明路—福明南路—永达路—桃源街—澄浪桥(在建)—尹江路(永达路)—苍松路—翠柏路—通途路(永丰西路段)—永丰桥—通途路(新马路段)—大闸南路—外滩大桥—惊驾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级区域范围:由福庆北路—福庆南路—兴宁东路—兴宁路—福明南路—永达路—桃源街—澄浪桥(在建)—鄞奉路—环城南路—机场路—新星路—环城北路—人民路—庆丰桥—通途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与一级区域重叠部分道路,执行一级区域收费标准)。

  三级区域范围: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标签:停车费 宁波市区 收费
编辑: 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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