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科大一附院急诊科接收了一位酒精中毒患者,这名患者入院时意识昏迷,身上无证件,遂以“无名氏”住院,前后抢救花费3万余元。随后,医院虽找到其亲友,但他们并不愿意支付全部医疗费。记者了解到,“无主病人”留下的“死账”,只能由医院内部“消化”,长此以往,医院负担会非常重。(9月27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尽管医院有救死扶伤的职责,但医院毕竟是“服务性企业”,即便是公办医院,也需要相应的医疗成本,将这些风险全部由医院承担,也有失公平,在社会信用度“不足”的语境下,甚至会让医院不堪重负。
更应警惕的是,仅该医院一家,一年下来就为这种“无主病人”背账四五十万元,如果放大到全国,注定是“天文般”的数字,即便其中有些欠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医院也需要付出巨大的追讨成本。
笔者以为,解决“无主病人”的医疗费问题,除了政府、社会、医院等多管齐下进行“分摊”之外,更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兜底”。在我国的城镇和新农合医疗保险中,除个人所缴纳的部分之外,政府的补贴也占很大一部分,尽管救治的是“无主病人”,或许也没参加医保,但实际上这是政策落实中的遗漏。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无主病人”问题,需要将制度完善,为类似情况提供制度保障。除此之外。要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防止有人恶意欠账,而对于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拖欠的“老赖”,也应纳入失信黑名单,或是进行法律制裁。无论如何,要让医院在救死扶伤上全力以赴,就必须要扫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