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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两大地块和十大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2014-10-20 15:49:22 来源: 海宁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曦灏

        从今以后,海宁市有些区域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甚至有些特定的地方连春节期间都要将“禁烟令”执行到底。

  10月14日,海宁市发布《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即日起,海宁市设置十大禁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以及两大禁放烟花爆竹地块,市民如在禁放区域、禁放日期内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实且不服从公安机关劝导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中心城区和盐官景区成为“禁烟区”燃放仅限春节期间

  《通告》明确了海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块是海宁中心城区以及盐官观潮景区。

  其中,海宁中心城区方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块为东至碧云南路,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广顺路、联合路、海宁大道,北至由拳路、硖川路合围区域(见上图)。

  盐官观潮景区方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块为东至观潮大道,南至环城南路、翁金线,西至上塘河,北至拱辰路、护城河合围区域。

  其他街镇并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块内。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很多家庭的习俗。大家不用担心,即便市区和盐官景区成了“禁烟区”,但《通告》规定,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期间,市民还是可以在这些地块内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

  由于《通告》中未对其他节假日、喜事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说明,这就意味着在非规定日期内在禁止地块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违禁行为。

  十大特定区域春节也“禁放”多为重要单位及公共场所

  不论是在“禁烟区”之内,还是以外,有十大特定区域要永久“禁烟”了,即便是春节期间,也绝不能“通融”。《通告》规定的这十大特定区域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多为重要单位及公共场所,包括:

  其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其二,重要军事区域;

  其三,文物保护单位、古镇、历史街区、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其四,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邮政等重要单位;

  其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其六,火车站、客(货)运站、主次干道、码头、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其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

  其八,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其九,山林等消防重点区域安全保护范围内;

  其十,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听民警劝导将被处罚

  如果在禁止区域(地块)、禁止日期内燃放烟花爆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通知》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市民要操办喜事,又该怎么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马飞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在此也呼吁,遇婚丧喜事、企业开业、家庭乔迁等情况,市民应遵守相关规定,禁放烟花爆竹。

  “如果有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公安机关得知此类情况,民警会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一旦发现确有市民违规燃放,民警首先将实施劝导和教育,让市民停止违规行为。假如市民不听劝导,民警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者予以处罚。”马飞说,相关处罚细则在《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内有陈述,市民可上网查阅。

  《通告》较此前更完善今后将形成长效机制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很大,容易污染环境,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还存在扰民的问题。”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海宁市发布《通告》,做了许多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依据来自《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禁放区域(地块)的划分,十大特定区域是根据地点、单位的重要性及敏感性确定的,这些地方如果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情,后果不堪设想,故确定为禁放区域。禁放地块则考虑了众多因素,海宁中心城区的禁放地块以人口稠密区和居民区为考量,范围比建成区稍小,盐官观潮景区的禁放地块,是出于对古城、古建筑的保护,避免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该负责人称,海宁市也曾出台过禁放烟花爆竹相关文件,但这次《通告》更为完善,目前需先在机制上予以落实,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今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将是一个整治重点。

标签:区域 地块 烟花爆竹
编辑: 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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