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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清洁工六天四次破坏红绿灯 致交通乱成一锅粥
2014年09月17日 07:42:18

  4月21日早上,红绿灯被小陈破坏后,划龙桥路和南浦路交叉口堵成一锅粥;随后几天同一时段,这里也是同样情况。监控截图▲

  陈某交代连续四天关闭交通灯,但没等来那名司机。法院供图

  他自称因的哥乱丢垃圾却不听劝,不仅动了手还开车撞了垃圾车,心中恼火决定报复。6天内他4次破坏交通信号灯,导致事发路段车子堵成一锅粥。这么做的原因是,他认为那位的哥可能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说不定自己还能揪住对方。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荒唐故事。

  6天内4次“黑”交通信号灯

  39岁的陈某,小学文化,安徽太和人,原系鹿城区南浦路路面清洁人员。昨天,法庭上的陈某显得有些木讷,回答法官问题时总是慢一拍,有时还答非所问。

  不过,他还是断断续续地回忆了整个事发经过:4月19日上午,他在清洁路面时,发现在路旁吃早餐的一名的哥乱丢垃圾。的哥不听劝,反而打了他,离开时还用出租车撞了他的垃圾车。陈某觉得实在委屈,憋在心里一时难以排遣。

  该说法与其在侦查阶段说法有些出入,当时他称,一辆出租车在划龙桥路和南浦路交叉口闯红灯,刮擦到了他的清洁车,他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了口角,冲动中,两人还动起了手,“我打不过他,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他开车走了,也不知道对方是谁。”

  第二天清晨5时31分,陈某通过撬锁方法打开该路段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关闭交通信号灯电源。他心想,对方肯定还会经过这个路口,灭了交通信号灯,对方就容易出事故,就能得到该有的“报应”!到时候说不准,自己还能抓住这个人。

  第一次他没有成功。4月21日早上5时42分、4月22日早上6时18分、4月25日早上6时52分,陈某又连续三天用同样方法打开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关闭了信号灯电源。但在该路口,他都没发现那名司机经过。

  据审查统计,4月20日,该路段路阻时段从5时31分到7时45分,近百辆车子动都动不了。经过近一个小时疏导,交通才渐渐恢复畅通。在随后几次断电中,也出现同样场景。随后,4月21日,从5时42分至7时26分出现路阻情况;22日,路阻出现在6时18分至7时24分;25日,从6时52分到7时18分出现路阻,总共导致5.5小时的路阻。

  25日早上7时许,堵车引发了两次交通事故:其中一起是出租车与银行的运钞车相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受损严重,据估算,两车车损在六七千元。交警称,几乎在同一时间段,该路口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电瓶车刮擦,所幸双方未造成较大损失。

  刚开始,警方以为是有人恶作剧,开关或许还是自己跳掉的,他们只是关闭紧锁了控制箱,而接连数次的断电,警方认为是有人蓄意为之。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于4月25日当天将其刑事拘留。

  经鉴定,陈某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信号灯关闭是否足以导致事故,双方激辩

  “陈某在侦查阶段说得非常清楚,与今天法庭上的逻辑混乱形成鲜明对比,令人诧异,这里面很可能存在骗供、诱供。”辩护律师当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但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法庭当庭驳回了这一申请。

  公诉人指出,在没有信号灯指挥下,车辆各自管各自开,才导致拥堵乃至交通事故,而陈某关闭信号灯的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信号灯关闭期间,一辆出租车和与运钞车在事发路段相撞。

  “一停二看三通过,是基本交通常识。”辩护人认为,司机自己不注意这一偶然性因素,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不能主观臆断关闭信号灯导致了交通事故。

  公诉人则回击称,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被告的行为,是整个事情发生的条件。一般没有交通信号灯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概率肯定高很多,另一方面,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也抱怨没有交通信号灯太危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具限定责任能力,建议量刑2-3年

  对于交通信号灯关闭后,是否足以导致路阻,双方也进行了一番唇枪舌战。

  “有没有交通信号灯与是否造成交通堵塞没有必然联系,陈某被控四次关闭信号灯共导致路阻5.5小时,然而所谓路阻时段却基本不是出行高峰。”辩护人举例说,鹿城法院边上的一个红绿灯,天天只会黄灯闪烁,也不见得导致路堵,而一些路段红绿灯即便正常运转,也经常会发生路阻。

  公诉人同样举例反驳称,按照辩护人的逻辑,像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被告人自身很瘦弱,但造成的后果很严重,是否也可以排除被告人和伤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交警在路口放置了一个交通指示牌,有人过去把这个指示牌偷走了,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呢?显然不是,这只是盗窃。”

  “两种行为性质不同,实施犯罪手段和主观意识也不一样,怎么能相提并论呢?”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破坏交通标志,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其犯罪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坦白情节,量刑意见在2-3年有期徒刑内。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记者 戚祥浩  编辑: 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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