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清朗侠在行动 >  反诈宣传

“只需到金店代购,就能赚到可观的跑腿费”

2026-07-07 15:29 来源:人民日报

暑期来临

年轻人关注兼职信息的多起来

“帮忙取个包裹,跑一趟腿

就能赚高额跑腿费”

这样的兼职“好事”

靠谱吗?

  实践中,有不法分子抛出“高额跑腿费”的诱饵,要求“兼职跑腿者”按照指令,逃避侦查、隐蔽交易、避开监控、隐瞒工作内容,打着跑腿、兼职的幌子做违法犯罪之事。

  “只是帮忙,不算犯罪”,类似的说法对吗?近日,法官提醒,对跑腿兼职信息一定要辨别是否存在可疑之处,不要被不法分子的说辞蒙蔽,掉入其精心设置的陷阱。

  跑腿代购黄金

  竟是电诈洗钱

  为了改善生活,毛某加入不少兼职招工的微信群。一次,毛某在招工群里看到一则用工广告:“只需要到金店代购,便可支付高昂跑腿费”。

  被“高薪”吸引的毛某,立刻联系上了发布人,表示自己有意愿参加。发布人随即交代毛某:“机灵一点,买黄金后万一发现不对劲,过几天再去取。”同时,发布人还向毛某承诺,事成之后给“跑腿”报酬。

配图由AI生成

  此后,毛某与唐某、房某根据“指示”,持他人银行卡到金店分批购买黄金,并相互望风接应。

  在上海市黄浦区某金店购买黄金时,毛某等人不关心款式价格,却买下大量现货,但在离店时又表示之后再来取走黄金。店员发现异常后,及时报了警。三人再次到该店取黄金时,被民警抓获。

  毛某自述,发布人的指令不合常理,自己心里知晓购买黄金的钱款来路不正,是上游犯罪所得,但抱着诈骗案不是自己实施、诈骗行为与自己无关的心态,为发横财而“跑腿”。

  经查,毛某、唐某和房某三人共计刷卡消费219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共计183万余元。

  然而,高额报酬没拿到,等来的是法律制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结合毛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黄金予以拍卖、变卖或回收,所得款项按照比例发还上游犯罪被害人。

  “这是电诈分子转移赃款的一种方式。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加大,电诈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变大,手法也发生变化,他们将目光投向了黄金市场,通过诱导他人在实体店交易,购买实物黄金并转移。”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斌表示,这种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成为电诈犯罪团伙的帮凶,也会给店家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重要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切勿因高额报酬铤而走险

成了“替罪羊”

看似“高薪”能获得利益

实则会付出惨痛代价!

编辑:董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