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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养了5只都不能提供许可证 事发地为重点限养区 伤人斗牛犬为禁养犬种
2019-07-04 16:26:34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王青

  7月1日上午,萧山区城管会同萧山区公安分局、朝阳银座物业前往涉嫌伤人的犬主家中开展入户检查。

  经查,现场有被害人女儿指认的伤人犬只1只,并发现其他犬只4只,住户均未能提供养犬许可证。

  犬主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养犬,对此,萧山区城管局已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对犬主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

  按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杭州萧山养犬管理条例》,萧山区也有一个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其中,城市化管理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均为一般限养区。

  在重点限养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身高在45厘米以上、身长在60厘米以上)。对于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保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区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另外,按照《规定》,经批准的个人养犬户每户只准限养一只。

  萧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事地点为萧山区重点限养区。目前,萧山区城管局正对案件严肃调查处理中,等案件办结,会公布相应处理结果。

标签: 萧山区;山区;养犬;限养;萧山区城管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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