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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二嫁!黄龙栖凤小区1000多平方米房屋权属之争
2018-08-22 09:01:17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记者 蔡挺

  朱先生通过公开拍卖拍得市区黄龙栖凤小区8幢2层、3层租赁权,却发现里面已有企业入驻办公。

  另一边,“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人头")租用该处房屋,装修好不久,并交付了到年底的租金,却被要求搬走。

  读者朱先生近日向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件郁闷事。

  朱先生:拍得租赁权,发现房子已被业委会租给企业

  安居房开叫我自己让“老人头”搬出去,哪有这样的道理?

  8月10日,朱先生通过拍卖的形式,从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处拍得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安居房开)委托拍卖的黄龙栖凤小区8幢2层、3层共计1000多平方米房屋的租赁权。

  拍得租赁权后,他到现场时发现,“老人头”在该处房屋办公。

  “我跟‘老人头’沟通,他们说是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协议租下房子的,租金已经交到了年底。”朱先生这样说。

  “安居房开叫我自己让‘老人头’搬出去,哪有这样的道理?你总得把房子腾空给我才是。”朱先生说,此事反映给安居房开后,他很不满意对方的答复。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出租,租赁协议暂不提供

  房屋用途为会所,开发商没产权证,也没跟业主约定,所以应属业主

  “今年4月,业委会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把这里出租给了‘老人头’,租金归全体业主,用于小区物业管理等。”栖凤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可林拿出大堆材料证明,“我们是有权利把这里出租的。”

  陈可林出示的材料中,《关于温州市黄龙居住区1#地安置房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提到,社区服务用房3300平方米,其中包含公厕、社区居委会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在一份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图纸上,项目栏内容为:黄龙居住区1#地块会所,图纸上注明有棋牌室、健身房、台球室、会议室等用途。

  陈可林说,从图纸上看,栖凤小区8幢2层、3层应作为小区会所使用,而根据《物权法》,小区会所的权属及功能的认定为“有权属依权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业主”。“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持有产权证,则归开发商所有,没有产权证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与全体业主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归属;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陈可林认为,根据相关材料,小区8幢2层、3层用途为会所,开发商没有产权证,也没有跟业主约定,所以他们认为应属于业主共有。也因此,他们有权出租。

  面对出示业委会和“老人头”的租赁协议的要求,业委会方面说:“经过业委会和维权小组商议,暂不提供材料。”

  安居房开:业主只享有使用权,产权归开发商

  根据相关文件,该处房屋属国有财产,业委会无权出租

  “业主可以把会所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使用功能须符合小区业主利益)使用,但产权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他们可以使用,但无权出租。”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晨宇说。

  安居房开提供的资料显示,1995年,市府办发出111号文件《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建筑产权归属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中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的汽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幼儿园、学校、公用设施及配电用房、管理用房等均属于公共服务配套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其使用功能或变相出售。同时还指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时,属于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房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列出明确的范围、数量及造价,并及时将该项国有房产移交市房产管理局管理。

  2013年,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关于要求无偿划转会所等小区配套建筑经营管理权的请示”。同年10月,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人员讨论,根据1995年的111号文件,认为包括栖凤小区8幢2层、3层在内的共计8处小区会所或服务用房,属国有资产。该8处会所或服务用房由名城集团下属二级公司安居房开负责管理。

  资料显示,我市曾有关于小区配套建筑经营管理权的案例,法院最终判定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吴晨宇说,上述文件和类似案例的法院判决,均可以表明该处房屋属国有资产,业委会无权出租;已经出租的,租金应交由管理单位管理,而不是由小区业主支配。

  至于朱先生拍下租赁权后,房屋里面的人还没有搬走的情况,吴晨宇解释说:“在拍卖前,参与拍卖的人去现场了解过情况,也跟参与拍卖的人解释过‘老人头’跟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可通过正常途径要求其搬离。”

  “老人头”:装修了,租金交了现在被要求搬走

  我们很受伤!办企业就是求平稳,现在遇到这么多麻烦事,已经影响正常运营

  “我们很受伤!跟业委会签了租赁合同,租金也交到了12月31日,现在有人过来让我们搬出去,没道理啊!”“老人头”相关负责人叶先生说,企业原址在栖凤小区对面。由于拆迁,当地相关部门对于企业的发展很重视,便出面牵线,“老人头”临时租用了栖凤小区8幢2层、3层用于办公。

  叶先生说,年初他们就开始装修,用了三四个月时间才完工。完工之后,又因为种种客观原因,至今没有开始正常运营。

  “从开始装修就麻烦不断,相关部门牵头,业委会和安居房开协商过多次,但都没谈拢。”叶先生认为,企业付了租金,正常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办企业的就是求个平稳,可现在遇到这么多麻烦事,已经影响了正常运营。我希望这个事情能早点解决。”

  康龙社区:召集四方协商希望尽早解决

  前天,朱先生来到栖凤小区所在的康龙社区,请社区出面召集安居房开、栖凤小区业委会、“老人头”协商解决这件事。

  康龙社区主任周爱琼说,将尽快召集四方协商,“之前已经协商多次,但没结果。社区对这个纠纷有所了解,也希望能牵头协商把这个事情早点解决掉。但是,如果还是协商不下来,也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标签: 业委会;会所;老人头;开发商;租赁;安居房;业主;拍卖;约定;出租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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