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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和护照姓名差一个字母“跨国婚姻”暂无法得法律认可
2018-06-08 08:16:47 来源: 绍兴晚报 记者 金国炳 见习记者 诸丹萍

  来自热线:“近日我和外国籍的妻子去越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时,因妻子的无配偶证明文件(单身证明)不符合相关规定,我俩无法登记结婚。”近日,市民林先生打进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

  记者核实:林先生是越城区马山镇人,妻子来自非洲国家埃塞俄比亚,两人于今年5月底在越城区马山镇亭渎村文化礼堂举行了婚礼,于近日前往越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4月底,我妻子在自己国家办理了单身证明。前几天,我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她带着单身证明和护照,前往越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没想到被工作人员告知,我妻子的单身证明上的姓名和护照上的姓名差一个字母e。”就因为这个字母,林先生的这段跨国恋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办不了结婚证。

  林先生告诉记者,妻子护照上的姓名是对的,虽然单身证明上的姓名缺了一个字母,但在埃塞俄比亚,两个姓名无论是发音还是意思都是相同的。且在办理单身证明期间,从妻子的老家一直到驻埃塞俄比亚驻中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均没有发现他妻子的名字写错了,他和妻子也没有发现。

  “越城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像我妻子这种情况,只能回到埃塞俄比亚重新办理正确的单身证明。“林先生无奈地表示,重新办理就意味着要额外花好几万元的路费,耽误一个多月的时间。

  越城区婚姻登记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单身证明和护照名字不同,则意味着结婚的主体不同,不符合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对登记结婚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才准予登记。

  记者了解到:中国内地居民和外国人结婚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以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授权的通知》规定,内地居民提交的材料有:本人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三张;外国人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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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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