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0岁的兰溪人郑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被责令退赔原就业的矿业公司171.633万元。
早在2005年间,下岗待业在家的郑某就爱打麻将,经常在麻将室玩麻将赌博,一场下来输赢上千元。2006年,郑某成为兰溪一家矿业公司的会计,但赌博并未就此收手。因为赌博,2008年,年过半百的郑某离婚后净身出户。
可是就算这样,她仍然没有清醒过来。2014年,郑某在棋牌室与他人搓“5000弹”麻将,有时候半个小时不到就输5000元,一天输赢在1万至2万元。
从2014年1月开始,郑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的行为到了疯狂的地步。她骗取出纳保管的印鉴后,购买了转账支票,一次性将邻村矿业公司结算分摊后返回公司的矿山治理备用金、采矿权出让金、矿山资源补偿费等三笔费用近46万元挪作自己使用,幻想着等赌博赢钱后再补进去。
然而,这一年,她输掉了近50万元,2015年又输掉了30万元左右。
其间,郑某认识一起在棋牌室搓麻将的罗某,得知罗某在网上赌博,便跟着玩起了“百家乐”赌博。罗某被公安机关查处后,郑某继续在网上赌博,输掉了近30万元。
除此之外,郑某还三次去澳门赌博,共输了5万元左右。
由于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郑某通过做平账户报表后提出了辞职,自以为这样就可以安全抽身。然而,因为应收账款在审计中无法持平,郑某找理由推诿了一段日子后,自知无法遮掩,这才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郑某先后33次从公司账户中挪用资金171.633万元。除小部分补贴日常消费外,大部分钱款用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