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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仙居法院设“观调团”促案结事了人和
2018-04-27 10:45:46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蒋虎雄

  “您认为原告是否有权请求分割取得金某的死亡赔偿金等款项?”

  “您认为原告引产孩子的行为对其分割金某的死亡赔偿金等款项是否产生影响?”

  ……

  4月24日上午,仙居法院横溪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共有财产分割案件,邀请辖区内的15名人大代表、党代表和人民陪审员组成“观调团”前来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

  原告与被告夫妇是儿媳和公婆的关系。2017年6月,原告的丈夫即被告的儿子金某在温岭做工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死亡,其所在公司将金某工伤死亡赔偿金77万元打到了被告的账户。此时原告与金某结婚不到半年,已经怀孕5个月,后来引产了。被告夫妇只有金某一个独生子,经历了丧子之痛,又失去了儿子的骨肉,夫妇俩悲痛欲绝,双方因为此事发生激烈的争吵,对于赔偿款的分割产生了纠纷。

  原告坚持认为,作为金某的配偶,她理应对金某的死亡赔偿金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经当地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今年3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给付金某死亡获得的赔偿金25万元。

  由于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仙居法院横溪法庭首次尝试组建“观调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调解员、村干部等观摩庭审并参与案件调解,征询观调团成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看法。

  在开庭前,法官向受邀人员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问卷含6个问题,包括原告是否享有分割的权利、享有多少份额、原告的行为是否对分割产生影响、对调解的建议和意见等内容。调查问卷采取不记名形式,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员收回调查问卷,并当庭公布调查结果。

  大部分“观调团”成员认为,原告有权分割取得金某的死亡赔偿金,但应按照三人与金某生前的亲疏远近关系以及三人今后的被抚养需要等因素按不同比例进行分割。此外,大部分人认为原告引产孩子的行为对其分割产生影响,应减少可得比例。这一结果公布后,原、被告均同意进行庭后调解。

  “我觉得这个案件是情与法的矛盾的体现,我们首先要尊重法律,其次也要考虑民俗民风,我认为这个案件通过调解处理比较妥当。”“观调团”成员、仙居县党代表杨丽丽在庭后表示,横溪法庭的这一创新做法很好,能够对促进调解起到积极作用。

  庭审结束后,横溪法庭又召集了当天参加旁听的“观调团”成员进行座谈,进一步探讨了案情,并邀请其中两名成员参与此案之后的调解。

  接下来,仙居法院将在复杂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逐步推广“观调团制度”,以达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标签: 原告;死亡赔偿金;观调团;问卷;被告;法庭;人民陪审员;款项;被告夫妇;法院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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