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8日讯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部门、审核期限、审核方法、送审材料等进行了规定,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组织推动工作,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中率先出台这方面的工作指引。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不规范文件现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合法性审核作为文件制定的关键环节,已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内形成共识。据介绍,此次制定《指引》,旨在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落实审核责任。
《指引》共33页,1万余字,对审核部门、期限、送审材料、档案管理等11个重点环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平竞争、信用管理、行政收费、行政委托,与上位法的符合性、与上位政策的一致性等13个事项的审核要点;以及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文本、审核流程图、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政策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对在自然资源领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是《指引》明确规定的重点审核领域,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等方面,明确规定应当加大审核力度,全面审查提交的政策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资料。
指引下发以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机构已对30多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审核发现有问题的文件草案,均要求起草部门进行修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