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湖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办理的一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网络直播销售中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入选了全省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第一批典型案例。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内,通过网页、直播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其小店有标识为“黄皮肤”的艾草生姜膏产品在售,店铺内的商品名为“正品黄皮肤艾草生姜乳膏脚气痒脱皮起泡皮肤干裂止痒抑菌软膏”,在拼多多平台的商品图片内还标有“抖音同款、授权正品、防伪可查”等字样。上述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非商标权利人公司生产,属于侵权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直播营销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存在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等乱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以来,南湖区积极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剑指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十方面重点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全区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
针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南湖区通过建立《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负面清单》《常见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指引》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网信、公安、发改、经信商务、文旅等部门,组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合监管制度,构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管理共治格局。
“我们将线下核查、线上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相结合,持续打击网络直播违法行为。”湖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南湖区已成功调解直播消费投诉3起,排查案件线索12起,其中已经立案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