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再次调整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提至800元

2020-09-16 13:01:12 来源: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姜一峰 编辑:修永平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9月1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姜一峰)记者昨天从兰溪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兰溪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月1日起,兰溪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增幅10.3%,相较之前的调整幅度有明显提升。

  据悉,2017年12月,兰溪将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截至9月初,全市共有低保户7485户、10233人,今年以来发放低保金4889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兰溪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因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确定,如果家庭收入、人口有变化,相关人员需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及时调整低保金,确保准确发放。

编辑:修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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