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8-13 09:13:00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修永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惠民、绿色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稳中有增、质量持续提高、功能逐步提升。到2020年底,持续加强336万公顷天然林资源的有效管护,全面禁止107万公顷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天然乔木林面积保有量达到300万公顷左右,天然乔木林蓄积量达到2.4亿立方米左右,重点区域天然林全部实现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天然林生态系统逐步修复,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保有量保持稳定,天然林质量显著提升,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森林群落稳定、资源分布合理、生态功能完备的天然林生态系统。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天然林生态保护

  1.严格实施天然林全面保护。对全省所有天然林实行科学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皆伐改造,规范天然林抚育采伐管理。

  2.合理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相关技术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合理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

  3.严格执行天然林用途管制。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4.积极推进天然林绿色发展。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拓展“两山”转化通道,增加林农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5.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建立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与有天然林管护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等)、有天然林管护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层层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将天然林与公益林统一划分管护责任区,落

编辑:修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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